1.编辑部将在收到来稿后的3个月内答复作者是否录用。如在3个月后仍未接到本刊录用通知,则可改投他刊。
2.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可对来稿文字进行修改删节,对实质性内容的修改,应征得作者同意。
3.来稿一经刊用,本刊编辑部向作者收取文章发表费。文章刊出后,按规定一次性向作者支付稿酬,赠送当期本刊1册、印刷版抽印本20份。
4.来稿务求论点明确,论据,数据,行文力求层次清晰,文字精炼,并附200—400字的中文摘要和500字左右的英文摘要及3—8个关键词。专题研究性质的论文摘要应为信息型摘要,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4部分内容,要突出创新性;综述和评论性论文的摘要可为指示性摘要,只描述工作的学科和领域即可。
5.作者只列出主要参加者,及时作者须附作者简介(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份、学位、职称、所从事的专业及联系方式)。
6.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请注明省部级以上基金名称和项目编号。
7.论文题目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各级标题用1、2、3……;1.1、1.2、1.3……表示,依此类推,顶格书写。
8.稿件要求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外文字母和符号的大小写、正斜体,数字、字母和符号的上、下角标等容易混淆之处应用铅笔注明。标点符号使用要。
9.应提供文中涉及的测试数据,测试数据要注明测试者、测试方法、测试仪器、实验条件、精度及误差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