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分析了当前社会产生随迁子女教育融入问题的原因,引入了一个缓解此问题的由政府、学校、社会与随迁子女共同构建的多元主体协作模式。希冀可以促进政府制定更适合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政策,同时引导城市学生和随迁子女之间建立起基于多元文化背景下的认同感,推动两者的社会互动关系朝良性发展,最终促进随迁子女更有效地教育融入。


  农村劳动力的城乡迁移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普遍现象,农民工随迁子女进城接受教育则成为这一进程的伴生产物。1986年,我国明确规定了中小学义务教育要遵守“户籍所在地入学”原则,这就导致了随迁子女的教育融入成了一个难题,即“入学难”问题。后来提出的“两为主”原则,使得“入学难”问题得到了缓解。但随迁子女教育问题仍未得到全部解决,反而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随迁子女教育问题又产生了许多新状况,教育平等已经成为学者们关注的重要社会问题[1]。


  过往的一些研究中,学者们大多集中在迁移流动对随迁学生的影响研究、流动对学校和学区教育的负面影响研究。这种单一的研究角度事实上轻视了教育的经济功能。无论是对教育公平的理论研究中,还是对全国迁移流动儿童教育的实践研究,都不能把随迁人口教育仅仅看做是一种“公共消费”性质的服务,我们应当把重心放在如何保障他们接受同等教育的权利,进而解决随迁子女的教育融入问题[2]。


  产生随迁子女教育融入问题的原因分析


  教育政策原因


  在我国现行教育政策下,“两为主”“依户籍所在地入学”等政策在传统公共教育资源上的配置路径从根本上阻碍了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市教育的融入。公共教育资源的配置路径是由政府到学校再到学生,这意味着一名适龄儿童想获得政府提供的公共教育资源,唯一的路径就是必须从学校获取[3]。这种资源配置模式否定了学生对受义务教育方式的自由选择权,忽视了人们个性化教育的需求和生活地点变迁的需要,进而也就成为阻碍农民工随迁子女获得义务教育公共资源和融入城市教育的原因。


  从政策方面来看,另一个产生随迁子女教育融入问题的重要原因是户籍制。户籍制把儿童接受教育同户籍结合,这种做法在根本上把农民工随迁子女隔离在了城市教育体系之外。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市与乡村中的教育普及中处于绝对劣势,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隐性费用致使农民工随迁子女无法正常就学的现象依然存在[4]。


  社会与学校原因


  现行的教育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公办学校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要达到什么比例,被迁入地政府应该在随迁子女的教育中行使怎么样的职责,由此就造成个别公办学校不愿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经费投入责任主体不明,被迁入地政府教育财政压力巨大。这是目前随迁子女教育融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5]。


  传统公办学校的办学模式单一,不能适应随迁子女的流动性特点。在我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必然带来大量子女由于父母转移就业地点而发生教育的流动,而我国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教育资源和学生的不流动性。现行下义务教育的地方负责制使得公共教育资源固定在各自的辖地内,地方政府将公共教育资源提供给辖地内的居民,而辖地外的居民无权享有,进而形成了义务教育的条块分割。


  很多传统公办学校在班额设置、收费方式、学籍衔接等方面都不能完全适合随迁子女的需要。随迁子女家庭流动的特点决定了其就学上的频繁流动,可能需要随时插班,随时转学,而传统学校基本上按学年招生、缴费和管理学籍,随迁子女中途转进转出非常不容易,这同样为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接受教育过程中的教学融入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文化心理原因


  教育融入既是政策和权利的融入,也是文化与心理上的主观性融入。随迁子女在教育融入中要能够认同所迁入城市与其不同文化、不同风俗区域的学生,主观上接受城乡二元社会下的文化差异,在情感上做到主动性的心理文化融入。许多随迁子女经常产生一种矛盾的心理状态,一方面是和之前的生活环境相比,现在的城市生活环境让他们感到新鲜和快乐,进而对未来的学习生活充满了期待;而另一方面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后的升学难题突出,城市学生客观上对随迁子女的歧视依然存在,在主观心理上随迁子女很难对被迁入城市产生文化归属感和地域认同感,这是产生教育融入问题的“软”原因也是最难克服的原因。


  随迁子女教育融入问题的多元主体协作模式


  笔者认为,对我国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融入问题的研究应当结合我国国情,主要从社会排异角度提出了一个随迁子女教育融入问题的多元主体协作模式。


  多元主体协作模式构建


  结合产生随迁子女教育融入问题的原因,我们不仅仅是从单一的权利排异视角介入,具体考虑了两个方面:


  一是关于随迁子女在教育融入中受到社会排异的原因和自我表现。随迁子女在迁入地城市教育过程中受到了多层面的社会排异,包括文化排异、资源排异、制度排异以及经济层面的排异。


  二是关于农民工子女教育反社会排异和社会融入的研究。例如:改进户籍制度,改进义务教育制度,发展教育救助,社区教育,开展融合教育等等。


  在随迁子女教育政策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学校、社会与随迁子女共同构建了教育体系。四者之间不是互相独立而是紧密连接的关系。政府为学校提供投资来进行基础教育设施的建设,使得随迁子女在学校的教育融入具备了最基本的条件,而社会则在政府的引领作用下,为教育融入提供良好和谐的舆论氛围。任何学校作用的发挥都离不开政府和社会为其创造稳定的社会条件,最后社会则为政府提供了经济量上的增长和大量的工作岗位,学校则为社会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劳动力和技术资源。在这种“政府—学校—社会—随迁子女”的多元主体协作模式之下,我们从政治范畴、市场范畴、经济范畴等多维的角度来分析其政策结构。


  多元主体协作模式内容


  (1)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融入中的责任和义务


  在现行政策中,我们首先要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在随迁子女教育问题中履行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明确责任应当具体到位,不能模凌两可,从政策上消除可能会导致责任主体相互推诿的模糊地方,从而确保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起点上顺利融入城市教育。同时,政府要保证对于随迁子女教育的财政需求,教育政策的核心是财政政策,农民工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离不开政府在财政政策上的财力支持。


  (2)对流入地政府做一定的经费补偿,给予打工子弟学校一定的经费补贴


  在当前的国情之下,流入地和流出地政府之间财政权和人事权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称问题,所以在中央政府划拨义务教育经费的时候,应当保证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在随迁子女教育的切块中一定的经费补偿,这是提高流入地政府接纳随迁子女入学和促进其教育融入积极性的根本对策。在解决随迁子女教育融入问题时,应遵循一种多元主体协作的模式原则,可以采取多个渠道办学,不仅限于传统公办院校。从过往历史来看,打工子弟学校在一定程度上分担着政府和社会的主体责任,缓解了公办学校的压力,在全国义务教育的形势之下,打工子弟学校仍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政府应当给予打工子弟学校一定的经费补贴。


  (3)在学校课程体系加入“多元文化教育”


  长期以来,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融入教育中承受着文化偏见,学校可以在课程体系中加入一种整合多元文化的教育,教师和学生在此课程教学中对社会上出现的偏见与歧视进行讨论,以正确看待这些问题的存在。学校在整合教育中,向学生介绍媒体媒介中遇到的确实发生在随迁子女身上的偏见与歧视问题,消除长期以来错误的刻板印象,减少因歧视或文化排斥而发生的使农民工随迁子女难以融入城市的现象。学校展现出对随迁子女的自觉接纳态度,可以为其提供非歧视的、公正的教育视角或窗口。


  “多元文化教育”是从多个角度改变文化排异现象,学校在班级中提供机会让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城市学生与农民工随迁子女交流对话,鼓励双方从与自身文化不同的角度去审视历史的或当前的教育事件,使双方都获得不同得文化体验和文化感知,加强彼此的文化理解,保持一颗同理心,提升随迁子女的文化自信和移情能力,以促进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情感上对城市教育的文化融入。


  结语


  随迁子女对城市教育体系的融入,不仅需要政府政策上的支持和行政干预,还需要他们自身主动适应城市生活和城市社会。教育融入本质上不是一种被动的适应过程,而应当是一种主动融入的过程。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接受教育过程中享有教育资源分配的权利,同时也要付出自己的努力和承担自己的责任。从现实情况来看,城市教育对随迁子女的文化认可和教育融入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主动融入是加快其教育融入的根本。本文引入的多元主体协作模式可以促进政府制定更适合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政策,也引导了城市学生和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彼此文化背景下的相互认同,推动两者之间的社会关系良性发展,最终促进随迁子女在多元主体协作下的教育融入。


  参考文献:


  [1]徐丽敏.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融入研究:一个发展主义的研究框架[D].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年4月;22-25.


  [2]王洪娜.山东省人口迁移流动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D].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5年12月;88—90.


  [3]许召元,李善同.区域间劳动力迁移对经济增长和地区差距的影响[J].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2008.(2).


  [4]李国华.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需要与社会支持研究[D].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4月;18-19.


  [5]王国栋.流动人口对农村城镇化的影响[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4,(2).